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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至5%

    每经网 2012-04-13 21:48

    深圳银监局宣布,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放宽至5%。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突出的银行将给予激励支持。

    邓莉苹 每经记者 田文会 发自深圳 北京

    深圳银监局昨日召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新闻发布会暨银企对接” 会议,会上宣布,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放宽至5%。

    同时,还对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贷款)在全部贷款余额中的占比按不同银行类别进行了区分要求:国有大型银行深圳分行不低于10%,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深圳分行不低于20%,城市商业银行深圳分行不低于30%,农村商业银行不低于60%,村镇银行不低于75%。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表现突出的银行,经深圳银监局认定后,给予相应的激励支持。这份指引的发布,标志着小微企业信贷差异化监管政策在深圳正式落地,为深圳银行业小微金融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奠定了坚实基础。

    截至2011年12月末,深圳银行业小企业贷款余额1719.3亿元,比年初增加313.4亿元,增幅达22.29%,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增速7.2个百分点;全市中资商业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648.19亿元,同比增长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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