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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每经网 2012-04-11 08:40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原金 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昨日(4月10日),第617号国务院令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于3月28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于4月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共8章,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条例总体上来说比去年颁布的草案有很大进步,“颁布的条例中,内容更加完整,范围更加广阔,值得注意的是,立法的思路更加明确了。”

    根据此次颁布的条例,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高中学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幼儿入园也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在此次校车安全条例中,在关于校车通行安全条例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该条例明确了政府保障的职责范围,规定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在条例中,有关经费方面这样规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对此周洪宇表示,希望各有关部门抓紧时间制定出细则,不要拖得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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