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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通报两起涉嫌内幕交易案

    2012-04-06 01:17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记者 曾剑

    证监会网站4月5日晚通报了两起涉嫌内幕交易案。

    证监会稽查发现,王保丰利用相关重组内幕信息交易ST天龙(600234,收盘价4.49元),情节严重,涉嫌内幕交易罪。

    国都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王保丰通过参与沟通、履行相关职责等知悉了ST天龙定向增发的内幕信息。2010年10月29日~11月2日,王保丰操作“赵某”账户买入“ST天龙”62万余股,买入金额500万元,股票复牌后于2010年11月22日~12月21日全部卖出,获利34万余元。

    证监会表示,王保丰作为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资深从业人员,违背商业信赖原则,无视法律规定,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操作他人账户买入相关股票,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2010年3月,证监会对部分账户涉嫌内幕交易江苏宏宝(002071,收盘价7.52元)的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毛伟利用相关重组内幕信息交易江苏宏宝,情节严重,涉嫌内幕交易罪。

    2009年2月19日,江阴创新石油、江阴德玛斯特与江苏宏宝集团、江苏宏宝初步谈及重组事宜。2009年6月16日,各方就重组方案、停牌时机等重组具体事宜进行商谈并初步达成重组意向。2009年7月28日,江苏宏宝发布资产重组暨股票停牌公告。在此过程中,毛伟作为创新石油及德玛斯特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郑某实际控制的江阴银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员工,多次随同郑某参与重组商谈,知悉该内幕信息,并利用其控制或实际操作的“卫某”等4个账户,在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内累计买入188万余股“江苏宏宝”股票,交易金额共计1583万余元,违法所得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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