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标志新一轮发行改革即将启动。
针对“三高”和“新股热”问题,《意见》从强化披露的角度提出多项有利于新股理性定价的措施,并强调限制新股过度炒作。同时,对新股询价定价提供了存量发行、取消网下配售锁定期和提高网下配售比例的市场新机制。
在新股理性定价方面,《意见》明确,招股说明书预披露后,发行人可向特定询价对象以非公开方式进行初步沟通,征询价格意向,预估发行价格区间。预估的发行定价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人需补充说明预估价格存在的风险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是否由于自身言行误导。
招股说明书正式披露后,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需在询价结果确定的两日内刊登公告,披露询价对象报价情况,分析并披露该定价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对发行人经营管理和股东长期利益的影响。未提供盈利预测的发行人还需补充提供盈利预测并公告,并在盈利预测公告后重新询价。
发行价格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后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列为重点关注、监管谈话、认定为非适当人选等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对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
《意见》强调要继续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维护新股交易正常秩序,并从完善新股交易机制,明确新股异常交易行为标准,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对新股认购账户的管理等角度提出了要求。
此外,《意见》提出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提高网下配售股份比例至50%;并首次允许经验丰富的个人投资者进入询价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