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昌发
日前,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适时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中国政府网3月22日)
公车超标、公车私用等问题历来为国人所诟病。作为对群众意见的反馈,多年来中央也相继发文提出公车改革。在去年底就曾出台两个文件直指公车消费的顽症:其一是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党政机关购买公务用车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二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的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接受的捐赠车辆或配备的越野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的公务用车,由本级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收回和处理。
事实上,早在1988年10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就针对公车问题发布了 《中央国家机关汽车配备标准的规定》和《中央国家机关汽车使用管理办法》。应该说,转眼20多年过去了,其间若算上各地方省市出台的限制公车消费规定,应该说规章制度并不缺少。但公务用车在采购、使用、维修中的诸多问题多年来一直存在,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这种糟糕的局面也印证了很多时候中国缺少的并不是法律制度,而是对法治规则的信仰。曾有学者指出我国有某些法律从颁布以来几乎就从没起到什么效果。例如拿“公车价格不超过18万元”来说,事实上关注中国公车改革历程的人都知道,“一般公车价格禁超18万”并非新近出台的“新玩意儿”,在此之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均对党政机关配备公车制定有明确标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
说到底,中国的公车改革真正欠缺的不是“广告”,而是“疗效”。换言之,看公车问题能否被较好地解决,不能仅仅寄希望于各公务机关的自省,靠接连发文也还远远不够,关键还在于怎样落实对违规者的严厉制裁,让违规成本远超利益所得,进而让公车标准成为各地方以及各部门的一个法治信仰——事实上,多年来几乎没听说哪位官员因为公车超标而被问责的。照这样的态势,制定、重申或下发再多的限制公车消费文件或方案,在公众看来,恐怕也不过是纸上谈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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