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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大地案”判决结果或成同类案件标杆

    新华网 2012-03-16 19:59

    15日,昆明中院对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开庭再审,专家表示,其审判结果或许将成为以后类似案件判罚的标杆。

    判决结果或为行业标杆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长李业顺认为,绿大地案备受关注,其审判结果或许将成为证券市场类似案件判罚的一个标杆,因此法院必定审慎审理。

    一是量刑标准将成标杆。绿大地案到底是“判轻了”还是“判重了”是业内关注的焦点。一审判决结果引来无数质疑,认为判决过轻,是“鼓励犯罪”。而绿大地公司辩护律师、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苏建明则认为,原审判决在法定幅度内,是恰当的,且量刑结果和全国同类其他案件相比,基本一致。不过也有人指出,与此前的一些案件相比,绿大地案件更恶劣,理应重判。

    二是法院审级确定将成标杆。昆明市检察院抗诉认为,涉嫌证券期货犯罪的第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而何学葵的辩护律师、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胡乐认为,根据《刑法》,这类案件应该在县区级法院审理,且《刑法》是检察院提及的《意见》的上位法,效力更大。以后类似案件将在哪一级法院审理等这个案子宣判后或许将有答案。

    三是审判程序将成标杆。苏建明称,如果此案重审与一审判决出现较大出入,那么将影响到司法的权威性,为此后的重审树立了榜样,且昆明市检察院的抗诉时间已经超出了法定的一审判决后的15个工作日,按理说是无效的。昆明市检察院认为,当发现法院判罚不合理,检察院提起抗诉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惩治犯罪。那么,此案的判决也为以后类似的、具有较大争议案子的程序树立了标杆。

    各方关切案件进展

    绿大地公司一位高管表示,当前正是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时间,案件再审将影响到公司2011年年报的出炉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最终可能导致公司股票面临退市的风险。根据证券市场相关规定,如果绿大地公司不能在今年4月30日前披露2011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从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停牌;停牌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1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警示后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1年年度报告,将被暂停上市交易。

    绿大地公司公告还称,如果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注册会计师仍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情形严重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1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被暂停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交易后,首个中期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情形严重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该高管称,案件再审休庭,最后判决的时间和结果尚不能确定,而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相关部门认定一审判决无效,因此公司当前的要紧任务就是按照一审判决结果准备公司的年报,以期在4月30日前正常披露。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索克明表示,目前来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绿大地的年报出具肯定的审计报告风险是很大的,但考虑到云投集团的进入,加上原来较好的苗木基础等,如果4月之前一审判决依然有效,相关资料完整的话,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观点也是有可能的,这样公司将有可能保留上市资格。

    苏建明称,此案实际上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案件再审的目的到底是保护股民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还是要树立一个严惩的标杆?他建议,法院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决。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赵大春 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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