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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股发行改革将加大买方和承销商定价责任

    证券日报 2012-03-16 08:46

     

    15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表示,在推出创业板退市办法后,证监会目前正集中力量研究改进和完善主板退市制度,力求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起相关各方共同认可的机制和氛围。一是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标准;二要进行制度改革,避免停而不退;三是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有利于风险化解和平稳退市的基础。

    上述负责人是在对人民网网友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退市及分红制度、老三板股票转板等热点问题进行集中回应时作的上述表态。

    针对业内关注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完善,该负责人表示,退市制度在法律层面早有规定,而且也先后有40多家企业退市,最近一些年来,由于多种复杂原因,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行。这种状况助长了投资者非理性的投资行为,认为尽管公司连年巨亏也不会退市,从而豪赌借壳重组获取暴利。“面对这样的现象,不仅投资者不满意,监管部门也不满意。”他表示,证监会目前正集中力量研究改进和完善主板退市制度。

    “三高”现象目前是业内诟病比较多的问题,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三高”实际上是“新股热”现象的必然结果。高价发行现象与过多的投资者热衷于“打新”、“炒新”也有很大关系,目前,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账户中85%的市值在10万元以下,基金券商等机构投资者仅占0.2%,中小散户投资者承担了新股高定价的主要风险。

    与此同时,他指出,针对新股发行体制存在的问题,证监会高度重视,下一步拟采取总体考虑,分步推进的改革方案,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从抑制过度投机入手,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逐步建立起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二是健全股市内在机制,通过放松管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强化市场约束,促进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主体归位尽责。三是推动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进入新股市场,引导长期资金在平衡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四是在发行监管上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断提升透明度。

    在具体措施上,近期将加大买方和承销商的定价责任,同时,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强对定价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严格落实参与各方的责任,对涉嫌“共谋”和操纵的行为及时予以惩处。长期看,还将不断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法制环境,加大引入机构投资力度。对于所提到的建议,证监会将在工作中予以认真研究。

    有网友提出业绩好的上市公司不分红怎么办,能不能制定强制分红的标准?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有监督和约束上市公司分红的制度,并高度重视引导上市公司回报股东,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分红意识也逐渐增强,回馈投资者的力度也逐年增加,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股本约束和投资回报机制还比较薄弱,一些上市公司分红意愿不太强,主动回报股东的意识明显不够,这些都对上市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也影响到市场的气氛和投资者的信心。

    该负责人指出,针对累计净利润为正数但未分红公司的情况,证监会派出机构前期已进行了调查摸底。将督促公司充分披露其未分红的具体原因、未分配资金的用途和预计收益、实际收益与预计收益不吻合的原因等信息。对未按承诺比例分红、长期不履行分红义务的公司要加强监管约束,帮助企业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观念,持续推动企业完善其公司治理。

    有一部分投资者关心老三板股票何时能有机会股改和转板?上述负责人表示,老三板主要包括原NET、STAQ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情况比较复杂,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在政策明确后将尽快公布。“我们对所有历史遗留问题都采取不回避的态度,而且转板机制也是非常合理的,关键在于要具备条件”。

    有网友提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透明的处罚能否引入司法程序,同时让受害股民可以集体诉讼,降低诉讼的门槛?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证监会已建立了较为成熟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在完善落实有关监管政策措施的同时,证监会还将持续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误导投资者、欺骗投资者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尤其是要通过对案件的查处,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和惩戒效应。另外,他还透露,证监会系统及有关单位正在积极研究公益诉讼制度,不断拓展投资者受侵害权益的救济渠道,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有投资者认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限制了小投资者的投资权利,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性安排,并非简单地把哪些投资者挡在门外,而是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进行的一种风险控制,更是适应投资者、投资产品多元化发展的必要措施。对于不适宜投资股票的情况,监管部门有义务提醒、劝告,并非强制性地限制大家的投资行为,归根结底,投资的决策权仍然由投资者自己掌握。投资者要量力而行,谨慎选择投资目标,并对回报有合理预期,不能想一夜暴富、赚快钱。

    对于业界关注的新股发行是否可以实行注册制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实行审核制还是注册制,并不是问题的核心。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政府监管机构、交易所平台和其他市场中介的职责和义务,如何保证企业能够真实、准确、充分、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注册制和审核制的实质性差别并不大,在那些实行注册制的市场,有些审查得比我们要严得多、细得多。

    还有投资者提出证监会如何改变股民的“证监会对股市涨跌负责”印象?该负责人表示,我国股市被视为“政策市”、“信息市”,究其原因,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结构还不够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不强,市场运行的体制和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关。

    他强调说,作为监管部门,证监会的职责是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良好的竞争秩序。近期证监会明确了三项工作重点:第一,改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第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其薄弱环节的能力。不断提高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储蓄转化为有效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第三,支持科技创新和文化进步。在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中,要重点考虑知识和技术创新型企业、现代农业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特征,做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使不同特点的创新型企业都能得到资本市场的支持,以更好地推动科技潜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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