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亮
温总理在回答关于吴英案引发的民间借贷问题时说:“我们应该引导,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使其规范化、公开化,既鼓励发展,又加强监管。我可以告诉大家,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正在积极考虑将温州作为民间金融综合改革的试点之一。”
就在本月12日的记者招待会上,央行行长周小川说,去年温州确实提出了希望进行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建议,同时有关部门也作了认真的研究,这个试验区也是针对当前的问题通过改革进行探索的一个尝试,因此他们提出的一些试验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取得了共识,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难点仍在酝酿讨论之中。而温总理回答记者的话也说明,温州民间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已经进入最后决策程序,不久将可能正式开始试点。
从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温州就以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为由要求中央放松民间借贷,给予浙江特别是温州以特殊金融政策。国家对温州提出的问题非常重视。从2009年末开始,允许浙江特别是温州成立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随即,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雨后春笋般发展。但是,有两个现象值得关注:一是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不但没有丝毫缓解,而且更加困难;二是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大部分在从事高利贷生意,甚至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带来的是,从温州开始的高利贷资金链条断裂引发老板跑路、高利贷债权人跳楼等现象,这种现象迅速蔓延到全国,最为严重的是北京、内蒙古、河南、浙江等省份。从2008年旨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而放松的金融市场准入,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反而酿造成新一轮民间借贷金融风险。这一轮金融风险发源地是浙江的温州。这个教训是深刻的。
温州老板跑路、债权人跳楼甚至出现了吴英案,如果把这一切归咎于民间金融没有放开,我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不对中小微型企业贷款,那是把板子打到了金融体制机制上,把责任推到国家身上。这一次,温州民间金融综合改革试点,该如何进行呢?笔者认为,必须先弄清楚进行民间借贷综合试点的目的,就是要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将大量的民间资金引导到实体经济中,引导到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之中。必须防止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温州进行民间金融综合试点,导致大量社会游资进入到投机炒作领域,进入到虚拟经济领域;二是防止试点导致民间金融全面高利贷化,最终酿成民间金融风险甚至引发社会动荡。
因此,温州的民间金融综合试点,一开始就要纳入到央行和银监会正规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领域之内,要规范化进行,在严格的试点方案指引下开展,把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债权人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引导民间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为最终目的;同时,不妨对民间资金庞大的温州放开兴办银行限制,让温州率先开始试点民间资本兴办银行。当然,应该以给中小微型企业量身定做的中小银行为主,将庞大的民间资金引导到兴办银行上,进而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的资金需求。
要按照温总理的“既鼓励发展,又加强监管”的要求,除了按照商业银行法要求监管好温州民间资本兴办银行的市场准入和业务运行外,必须对高利贷形成高压打击态势,坚决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这样才能确保既把民间资金吸引到正规金融笼子里,规范支持实体经济,又不会导致盲目无序放开而发生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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