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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新股首日涨跌10%换手80%停牌

    证券时报 2012-03-09 08:41

     

    为打击新股炒作,保护投资者权益,上交所今日发布《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对新股上市首日停牌制度进行调整,并明确界定新股上市后前10个交易日内六大异常交易行为类型。

    《通知》规定,新股上市首日出现三种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其一是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的,当日仅停牌一次,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如果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的,当日14:55复牌。其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其三,盘中换手率达到80%以上,停牌时间同样持续至当日14:55。

    上交所特别指出,如果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新股交易换手率就已达到或超过80%,上交所在9:30即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55。此外,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撤销未成交的申报。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临时停牌的标准,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市场实践和监管需要,上交所将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确定为“上市初期”。《通知》指出,对新股上市初期出现的六大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将予以重点监控。异常交易行为主要包括:一是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单日累计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1%。;二是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数量较大;三是在集合竞价阶段或收盘前15分钟,通过高价申报、大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撤单等方式,严重影响新股开盘价或者收盘价;四是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接近日内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行情即时揭示的最低买入价格累计申报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0.2%。;五是申报买入价格高于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价的2%,且数量较大;六是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严重影响新股交易价格的行为。对存在这些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上交所除口头或书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外,新增盘中暂停账户当日交易甚至认定账户所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两类监管措施,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证监会查处。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原有规定比较,《通知》做了四方面的调整,缩小盘中临时停牌的涨跌幅度,新增了换手率盘中临时停牌指标,明确界定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类型,新增两类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措施。

    上交所要求会员对客户的新股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发现异常交易行为时要及时提醒,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会员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管理的效果,将作为会员客户合规管理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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