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杨羚强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杨羚强 发自上海
在上海宝山、徐汇等区规定和父母共有房屋产权的未婚子女将不能再买房的消息传出两天后,昨日(3月7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终于作出解释,“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是指子女个人不单独拥有产权住房。
上述解释在行业内再度引发轩然大波。中房信分析师薛建雄按上述解释的字面意思理解认为,这意味着限购的范围将大大缩小,那些和父母虽然共有多套产权房,但因为不单独拥有房屋的人群将重新获得购房资格,再度入市买房。
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其他房地产业内人士也多持相同观点,认为很多原先因和父母共有多套产权房的购房者将因此重新可以购买房屋。
不过,这些理解还都只是分析师个人的,新解释颁布后,究竟是放松了限购,还是收紧了原来限购政策,还要看今日上午各区县交易中心的具体执行情况。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上述解释,是上海最近三周以来的第三个关于限购令的解释。此前上海曾就上海户籍人口有过两次解释。昨日,关于上海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的解释又再起争议。
房管局发布上述解释的原因是少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7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可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并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中“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有误读。
上述解释无疑推翻了此前这些区的有关规定,让没有单独产权的子女可以为结婚而买房。
但上述解释又引来了新的后遗症,如果子女和父母共有的产权房有两套,甚至更多,是否也符合再购房条件呢?
薛建雄就提出这样的疑惑:“这意味着如果子女和父母共有十套房也可以再购房。”中房信分析师薛建雄认为,有这样想法的还有其他的房地产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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