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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需“顶层设计”推动

    中国证券报 2012-03-07 15:11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应是培养券商承担起信托责任,给予券商自由配售权,同时促进养老金等各类长期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建立起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证券市场,从而提高新股发行的定价效率,减少资源错配的成本。

    发挥信托责任完善市场制度

    新股发行能不能不审?郭树清主席将学界多年对于政府行政权力管制的诟病坦然地抛向了市场。学者们认为中国新股发行过程存在的各种行政管制是显见的。中国的发行制度经历了“额度制”—“审批制”—“通道制”—“保荐制+核准制”的多次制度变迁。即便到“核准制”的阶段,行政权力对于发行的各个环节的影响仍是无所不在的。对于企业而言,上市通道依然是稀缺资源。管制产生昂贵的经济“租”,抬高了供给成本,也成为更高溢价率的成本助推力,因为参与新股发行的各个利益体毕竟都只有二级市场这一个最后的退出渠道。

    因此,未来新股理想的路径必然是走向“注册制”。但另一部分人认为,中国现阶段财务和法律合规性审查不能轻易放弃,其基本论据是有以下三点,一是中国商业社会的整体诚信度不够;二是法律环境比较薄弱,无法对投资者进行有效的事后保护;三是市场经济金融领域的信息高度不对称,监管者有义务守住合规性审查的阵地。即便是美国虽不做实质性审核,但它非正式的“意见信”也是相当严谨。

    在笔者看来,中国市场的问题绝非“审与不审”那么简单,而在于中国证券市场成长路径的天然缺陷。目前西方金融市场事实上存在有两大定价系统,一是所谓交易所驱动定价,另一个则是交易商驱动定价,但任何交易所的前身都是交易商驱动的市场,只有中国例外。

    其实,中文的“市场”这个词构成很有深意,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先有“市”后有“场”,没有做市商就没有交易所,交易所都是在交易商做市场做到一定量的时候才自愿转成交易所的,因为交易所透明度高,规范性强。

    而我们的市场是自上而下建立起来,是先有“场”,后有“市”。某种程度可以讲,中国证券市场从一开始就被建设成了一个散户市场,每个股民都可以直接下单进行股票买卖,进行电子化集合竞价,这在全世界都是少有的。虽然一开始就一步到位,用行政权力赋予了一个高端形式,但市场内质早已不在,因此我们的市场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的股票经纪商制度(Broker/Dealer,美国证券公司的注册名称是B/D),而成熟证券市场的经纪制度及其衍生出来的做市商制度都隐含了强烈的信托责任。只有信托责任才能促成一个高诚信水平和完善法制的市场形成。今天中国证券市场正是由于信托责任的缺失,才产生了一系列市场主体不能归位尽责的问题。信托责任和代理人制度是现代工商社会最基础的制度,而股票经纪制度也是成熟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看清楚了,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其实最缺两类角色,第一缺真正交易商(缺驱动做市的人),第二缺合适的投资人。发挥好信托责任,提升专业的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在市场中的影响力,能够有效提高定价效率和降低博弈成本,最终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也需要很多配套制度的实施,比如建立起中国的“401k计划”,让公众通过养老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分享证券市场的收益等。从这层意义上讲,中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需要“顶层设计”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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