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 贺强
国债期货属于重要的金融创新品种,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据国际清算银行和美国期货业协会统计,2010年利率期货占全球金融期货成交额的90%,而其中的国债期货占利率期货成交规模的42%。目前,全球有26个国家和地区的28个期货交易所推出了国债期货。全球前十五大经济体,以及“金砖国家”中的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都纷纷推出了国债期货,但是,中国目前却还没有推出国债期货。
实际上,我国在1992年曾经推出国债期货交易。由于当时各方面条件不充分,监管缺乏经验,造成了国债期货市场过度投机,爆发了国债期货的“327”事件。于是,在1995年5月17日,管理层决定暂时停止国债期货交易。
此后,我国资本市场经历了17年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监管水平逐步提高,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们认为,重新推出国债期货交易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第一,我国国债现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为重推国债期货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截止2011年底,国债年度发行量已由2000年的0.3万亿元上升到1.4万亿元,可流通国债高达6.4万亿元,可以为国债期货提供充足的交割数量,可以增强国债期货市场的抗操纵性。
第二,国债发行和现货交易利率的市场化,为国债期货形成合理定价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我国国债一级发行利率完全由市场投标决定,二级国债交易利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通过充分竞争形成利率,利率能较快地反映市场信息,便于形成国债期货的合理定价。
第三,持有国债现货的金融机构避险意愿日趋强烈,形成了对国债期货的巨大现实需求。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我国利率波动日益频繁和剧烈,而利率每上升1%,国债市值约下降3000亿元。为规避利率风险,金融机构对国债期货具有迫切需求。
第四,股指期货的成功上市,为国债期货的监管积累了宝贵经验。股指期货上市以来,整体运行平稳,没有出现暴涨暴跌和严重过度投机现象,也没有出现明显的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股指期货的有效监管对推出国债期货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五,现行的证券及期货法律法规体系为国债期货的成功推出提供了重要保障。自1995年之后,我国推出了《证券法》、《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国债期货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为推出国债期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法规依据。
我们认为,重新推出国债期货意义重大。
一是,重推国债期货有利于实现“十二五”规划对于发展资本市场的要求。“十二五”规划指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展债券市场、推进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而发展国债期货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手段。特别是,重推国债期货有利于扩大直接融资的比重。国债期货交易可以活跃国债流通市场,促进债券发行,扩大直接融资的比例,使企业融资模式更加合理,进一步优化了社会的资源配置。
二是,重推国债期货有利于促进国债发行,缓解财政支出困难,也有利于转移、分散国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延缓债务危机。在欧债危机中,由于希腊、西班牙等国家没有国债期货市场,国债市场单一,运行缺乏弹性,导致安全性不高,同时,国债风险难以分散和转移,致使债务危机加重。相反,由于德国有国债期货市场,促进了国债的发行。今年1月上旬,德国国债在拍卖时,需求强劲,大约70亿欧元资金竞购39亿欧元的国债,开创了-0.01%利率发行国债的历史。德国通过国债期货交易,不仅促进了国债的低成本发行,而且利用市场转移和分散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债务风险。
三是,重推国债期货,有利于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金融调控机制。国债期货的推出,可以进一步扩大利率市场化的范围,形成整个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构建完整的利率体系,便于发挥利率杠杆的经济调节作用。
四是,重推国债期货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一环。国债期货的推出,增加了国债市场的一个层次,使多层次资本市场更加完善。
五是,国债期货为金融机构提供了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发挥国债期货套期保值的功能,满足自身规避风险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水平。
六是,重推国债期货交易,有利于发挥其价格发现功能,促使国债发行价格进一步合理化。当前,我国国债发行市场定价不尽合理,一、二级市场存在较大价差,而国债期货可以提高债券期货、现货市场价格对信息反映的灵敏度,增强市场的有效性,有利于减少国债发行和流通的价差,形成国债发行的合理定价。
为了保证国债期货重新顺利推出,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委,组建有关国债期货的统一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工作,为重推国债期货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建议由中国证监会牵头,责成中金所认真研究推出国债期货的有关事宜,提出重推国债期货的具体方案,就国债推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预案。
3.建议中金所积极总结国债期货仿真交易的经验,充分参考股指期货交易和监管的成功经验,为顺利推出国债期货创造条件。
4.建议落实国债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风险揭示制度,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工作,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抑制过度投机心理。
5.建议由全国人大牵头,尽早推出包括商品期货及金融期货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