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个人为单位对纳税人所得计征个税。考虑到家庭经济负担的差异,个人的实际税负能力并不相同。根据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和原则,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以家庭中夫妻双方共同所得进行联合申报纳税,申报时根据纳税人家庭中赡养、抚养、就业和教育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扣除数。
此外,建议拓宽私募股权投资业资金来源,逐步建立起一个包含政府、金融机构、境外资本、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企业资金及社会闲余资金在内的多元化资金来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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