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间以来,教育与培训在人们心中是模糊的。与教育机构不同,民办培训机构,尤其是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面临着监管主体不明晰、监管办法缺失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应由工商行政部门管理,但是目前国务院尚没有发布经营性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
因此呼吁有关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尽快出台相应监管政策,明确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或者请立法机构考虑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现行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涉及经营性培训机构管理的内容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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