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赵勇:谁说济南黄河大桥可收费到2017年?

    2012-03-01 01:17

    赵勇

    昨天有报道称,在已经结束的山东省“两会”和正在召开的济南市“两会”上,济南黄河大桥收费问题再次成为焦点。据不完全统计,济南黄河大桥从开始收费到去年,收费金额远远超出了建设成本,收费期限也超出了25年的最高收费年限。但这座桥,还要“合法合规”再收费5年。

    所谓的“济南黄河大桥可以合法合规收费到2017年”,有两个谎言必须戳穿:一是收费金额,二是收费年限。

    先来看收费金额,到目前为止,济南黄河大桥所收费用已经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于当时的成本。而这座大桥是政府投资的,也即收费还贷性质的路桥,它与经营性公路所不同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收回成本就必须停止收费。现在,济南黄河大桥虽然隶属于上市公司山东高速,但山东高速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也就是说,大桥的性质仍是国有路桥,既如此,收回成本后就必须马上停止收费,“可以收费收到2017年”荒谬无比。

    再来看收费年限。即便我们假定,当地相关部门通过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运作,将济南黄河大桥由收费还贷公路变成了经营性公路,这一过程是完全合法的。那么,这座“变性”后的大桥,就真的可以收费到2017年吗?当然不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济南黄河大桥已经收了28年,本身就是违规,怎能再收到2017年?山东高速对此的回应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2004年施行的,而济南黄河大桥收费到2017年是1999年获批的,鉴于法律不溯及既往,所以大桥收费到2017年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法不溯及既往,看起来理直气壮,但请不要忘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59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规范。也就是说,此前已经开始收费的公路,也不得突破25年的最高收费年限,绝不是想怎么收就怎么收。

    看清了吧,所谓 “可以收费到2017年”完全是不折不扣的谎言。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一些地方默许甚至纵容收费公路与民争利,在“无人会被问责”的心理下,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可以不明不白地“变性”为经营性公路,“收费年限最长25年”是任何公路都能突破的红线,也可以被选择性无视。这一切,正是公路违规收费尾大不掉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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