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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部粮食法征言:禁主粮擅用转基因

    2012-02-22 01:27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彭斐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彭斐 发自北京

    为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了《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这也是我国首部针对粮食的立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国务院法制办昨日(2月21日)于其网站全文公布的《意见稿》如是指出。

    意见稿提出,国家加强对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的统筹规划,建设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在保护生态前提下适时开发有资源优势和增产潜力的后备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水资源、农业气候资源条件、国家有关规划等布局粮食生产。

    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耕地和水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

    意见稿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改善粮食生产条件。

    意见稿还明确,国家保护粮食作物种子资源,扶持良种选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据了解,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在3月31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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