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16日),保监会公布了2011年的第3号罚单,罚单对象为天安保险,而这张罚单也是保监会在今年公布的第一张针对保险公司总部而开出的罚单。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昨日(2月16日),保监会公布了2011年的第3号罚单,罚单对象为天安保险,而这张罚单也是保监会在今年公布的第一张针对保险公司总部而开出的罚单。
据了解,保监会在2010年11月16日到12月27日对天安保险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的业务期间以2010年1-3季度为主。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三大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存在费用列支不真实的问题 :经查,2010年1-9月,天安保险通过工资科目变相支付手续费以及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的行为,在各分支机构长期普遍存在而未得到纠正。表现为:一是在工资科目下,通过虚列业务绩效工资的方式,套取资金用于支付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二是在业务及管理费科目下,通过虚列人员、虚增人员绩效等方式,套取劳务和派遣人员费用用于其他用途;三是直接在业务及管理费科目下列支手续费;四是以“出单费”、“风险管控基金”等名义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用以冲减对应保单的应收保费;五是虚列咨询费、会议费等用于其他用途。
违规行为之二是该公司通过注销保单冲减应收保费:经查,2010年1-9月,公司以客户拒交保险费等为理由,共计注销保险责任期内的保单33笔,直接冲销应收保费218051.98元。
违规之三是理赔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完善、不严格:一是理赔系统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理赔管控流程不完善;二是理赔费用列支真实性管控不力;三是案件注销恢复或结案重开管理和控制不严格;四是已报告未立案的问题较为突出;五是理赔权限分离设置的控制不完善,未做到适当的岗位和权限的分离与制衡;六是理赔考核不完善、执行不力,理赔质量差。
综上,保监会给予天安保险合并罚款6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时任天安保险副总经理张成荣、时任天安保险计划财务总部实际负责人的严命有也各被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