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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化股份多项违规被令整改

    每经网 2012-02-16 09:13

    决定称,在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方面,滨化股份存在以高管个人名义立开存款账户的情况,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每经记者 杨苏

    还有一周就上市满2年了,公司却收到了证监局一纸责令改正的通知。今日,滨化股份(601678,收盘价12.93元)公告,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于2011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近日做出了《关于对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称,在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方面,滨化股份存在以高管个人名义立开存款账户的情况,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另外,滨化股份对于首发上市费用的会计处理不恰当。滨化股份将首发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共计1159.59万元,直接从发行溢价中扣除,未计入当期费用,导致2010年度营业利润多记1159.59万元。

    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决定指出,滨化股份对用于7000万元10万吨/年片碱装置项目和4000万吨龙口港丙烯球罐项目建设的超募资金,均没有设专户存储和使用。这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滨化股份在招股书和募集资金使用上还存在着信息披露问题。决定称,滨化股份没有披露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事项,以及部分超募资金实际使用与披露情况不一致。这些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提出整改要求,鉴于年产4万吨三氯乙烯项目实施主体已变更为瑞成化工,责令滨化股份详细披露瑞成化工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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