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问:银行服务价格制定 如何增强消费者话语权?
三部委在此次征求意见稿通知中说,起草这一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的是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
记者研读这一办法时注意到,在39条法规中,有15条提及金融消费者。这些条款规定以较大篇幅明确了银行对消费者须“明码标价”,消费者有权在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时中止服务等。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征求意见稿仅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上提及要征求消费者意见;而对于银行可自行制定的市场调节价,未提及与金融消费者商量或征求消费者意见。
现实中,金融消费者对银行服务价格,尤其是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往往一头雾水。唐女士通过一家商业银行向海外汇款200多美元,却被收取200元人民币汇款费用,唐女士质疑,汇款到底要多大成本,如此高的收费银行是如何制定的?
北京的金先生在为女儿办理出国留学存款证明时发现,办理一张存款证明,有的银行收费20元,有的则高达50元,而且,“如果一次性办理20份,也要按同样的价格收20份的钱,这到底是如何定价的,银行到底付出多少成本?”
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商业银行是银行服务的提供者,金融消费者是银行服务的接受者,银行、消费者是契约双方,契约遵循公平、正义原则,相关事宜双方应当友好协商。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指出,一些银行在一些服务收费上“漫天要价”和混乱现状,与一直以来消费者在银行服务价格制定上缺乏话语权不无关系。
“不管是政府定价、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都应征求消费者意见。”刘俊海说,即便是受实际情况所限,银行无法做到与每个消费者单独协商,也应该召开听证会征求消费者或者消费者组织意见。
刘俊海并表示,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市场调节价的约束不足,应该在市场调节价的调整或者提高中,设立制度加大金融消费者的话语权和谈判权。
一些法律界人士谈到这个问题时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加大银监会、人民银行、发改委对于市场调节价的核准权;至于如何行使,有律师建议说,联合核准最好,“任何一家监管部门不同意,涨价就不允许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