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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新华网 2012-02-12 09:39

    新华网北京2月11日电 经过一年多的等待,《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月10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业内专家、法律界人士、消费者代表,听取意见,提出问题、建议,力求为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制定提供参考。

    一问:“报备制”而非“审批制” 能否遏制银行收费冲动?

    近年来,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项目从数百种激增至数千种,收费标准也不断提高,尽管监管部门多次下文予以规范,银行收费冲动依然“势不可挡”。包括消费者、法律界人士、学者及一些政府机构在内的社会各界对此诟病重重。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提出,根据商业银行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根据征求意见稿:“除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在提前30天或15天向相关部门报告后,可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银行服务价格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说,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商业银行在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项目外的服务项目的定价权,并给出了银行设立新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的明确“路径”。

    但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政府对于银行收费的干预、监管力度还太小;而在市场调节价方面,给予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

    长期关注银行收费问题的律师董正伟指出,征求意见稿实际上是对银行服务收费实行“报备制”,相较此前一些法律人士期待的“审批制”“报备制”的监管力度小得“不是一点半点”。

    董正伟指出,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并不能解决社会公众长期质疑的银行收费乱象;所谓“报告”“明码标价”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收费打开绿灯,为收费合法化提供依据。

    “如果在充分竞争情况下,报备制没有问题;但目前中国银行业尚不能称为完全市场化竞争,银行业仍是相对垄断行业。”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建议,考虑到中国现有金融市场特有状况,应当对市场调节价范围进行必要限制,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应更多向金融消费者倾斜,而不是向银行倾斜。

    具体来看,刘俊海建议适度扩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同时,适度缩小市场调节价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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