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江苏彩虹公司否认英媒“血汗工厂”指控 保留起诉权利

    每经网 2012-02-10 17:27

    英国《太阳报》指伦敦奥运吉祥物生产厂家江苏彩虹公司为“血汗工厂”,工人工作时间长且报酬低。彩虹公司称不属实,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每经记者 蒋佩芳 发自上海

    2011年1月19日,有外媒报道称,伦敦奥运会官方吉祥物是在江苏省盐城市的一家名为彩虹公司的血汗工厂里制造的,此公司工作环境恶劣、工人工作时间长且报酬低等。

    彩虹工艺品有限公司办公室王主任昨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太阳报》的报道内容并不符合事实,其通过何种途径进行采访,依据又从何而来,所有的一切均令人怀疑,公司对此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则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查证属实英国《太阳报》为虚假报道,那该报将涉嫌构成名誉侵权。由于是涉外维权,此番维权难度较大。

    报道中所提三位工人子虚乌有

    彩虹工艺品有限公司办公室王主任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公司是在2011年1月21日通过英国的一位客户转发邮件才知晓了该报道,当时所有人第一反应就是该报道根本不符合事实,其通过何种途径进行报道,采访的依据从何而来,所有的一切均令人怀疑。

    王主任称,即便英国的客户在此前没有转载《太阳报》的报道,公司还是会从其他的转载上会辗转知道此事,无非就是在知晓的时间上有些滞后。

    据王主任所述,彩虹工艺品有限公司完全是按照伦敦奥委会的要求、《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所谓“血汗工厂”、“奴隶的工厂”的说法是件非常可笑的事情。尽管该报道中提到有工人所反映相关的问题,通过公司的自查,发现该报道中所提到的三位工人是子虚乌有,公司在近三年里压根就没有报道中所提到的三位工人。

    2012年2月7日,彩虹工艺品有限公司还针对此事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司董事长顾峰特地在发布会上表示,《太阳报》称“彩虹公司滥用劳工”与事实不符。据称,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实行8小时工作制,公司还提供中午免费工作餐。每周安排职工休息1天。在订单多时,加班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2小时。

    顾峰介绍说,目前,彩虹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制度。以缝纫工为例,一般技能的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正常可以做2.5打20厘米“温洛克”,每打按26.6元计算,每天计件工资收入为66.5元。按月制度工作时间20.83天计算,每月基本工资收入为1385元,不包括上浮奖金和加班费。据统计,正常出勤的职工月收入在2000元左右,少数技术熟练的职工每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

    王主任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工人们忧虑英媒的此番报道可能会直接影响伦敦奥委会的订单,这几个月其实也是下订单最多的时间,而接下去若没有后续订单,等于砸了工人们的饭碗。

    对于公司有否给英国《太阳报》去过信函或是致电英国《太阳报》澄清该报道。王主任声称,公司已经直接对外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表明自己的立场,也保留了对《太阳报》起诉的权利,目前也已经准备完毕之后将用于起诉的全部资料。

    而至于何时会有进一步动作,王主任称要看事态的发展而定。

    公司拥有良好声誉

    “不管之后的事件将会如何发展,作为一个接到伦敦奥运会的工厂还是要尽心尽力做好相关订单,保质保量向伦敦奥运会提供高品质的产品。”王主任坦言,公司的发展一直非常健康,而此前公司也曾是2010年温哥华冬季奥运会的特许生产商。如果公司没有一定的关爱职工的条件,没有生产产品的良好环境、设备以及企业的自身素质,是不可能做接到温哥华冬季奥运会的产品订单和伦敦奥运会的产品订单。

    据了解,彩虹工艺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2月,是中外合资企业,下设玩具分公司和家纺分公司,主要从事家用纺织品、玩具工艺品、工艺鞋帽、各种靠垫的生产和经营,产品90%以上外销。

    王主任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称,公司作为外贸出口企业,一直做的都是国际知名品牌产品的生产,包括迪斯尼、家乐福的产品等等,可以说公司是江苏盐城大丰市的和谐劳动企业之一,而董事长顾峰更是一名劳动模范,常常会到车间和工人一起劳动,没有任何架子。在职工心里顾峰拥有很好的形象。

    涉外维权难度系数大

    赵占领表示,如查证属实英国《太阳报》为虚假报道,那该报将涉嫌构成名誉侵权。由于《太阳报》在英国,如果彩虹工艺品公司要追究其责任难度非常大,主要是因为涉外,而且对方在国内没有公司、住所。特比是起诉之后需要把起诉状送达对方,非常麻烦,一般要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整个过程时间非常长,一两年都很正常,而且胜诉之后也非常难以执行,还需要国际司法协助。

    赵占领称,一般就两种方式:要么在国内起诉,要么在国外起诉。在国内起诉比较方便,成本比较低,也对国内法律更熟悉,这方面更有优势,但是因为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间环节非常多,尤其是送达法律文书比较耗费时间,最后胜诉的话执行起来也有很多困难,因为对方在国内没有财产。在对方当事人所在国起诉,直接适用当地法律,程序会简便很多,当地法院的判决也便于执行,缺点就是成本高一些。    “觉得选择哪种方式,要看侵权结果所在地是哪,如果是在国内,原告也不在乎实际索赔多少,更多是为了恢复声誉的话,那就在国内起诉比较合适。”赵占领进一步,如果该企业考虑的是在英国的影响,那尽量要在英国起诉了,这样能最大限度挽回声誉,可以找在英国的华人律师,索赔金额不用很多,主要是为了让对方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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