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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研报执业规范即将定稿 中证协悉数研报八大问题

    2012-02-04 01:23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曾子建    

    每经记者 曾子建

    2011年,中国宝安(000009,收盘价13.18元)、宁波联合(600051,收盘价9.06元)、攀钢钒钛(000629,前收盘价6.78元)、冠昊生物(300238,收盘价46.46元)、涪陵榨菜(002507,收盘价15.16元)等一批股票因为券商“研报门”而被投资者记住。各大券商在研究报告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不少分析师为了博取眼球,或者迎合客户,编制的大量“雷人”报告不断涌现。

    与此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组织六大机构,经过近一年时间,先后召开多次会议,起草了《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2012年春节前夕,一纸征求意见函下发到各大券商,同时发布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执业规范》征求意见稿)。在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详细披露了券商研报存在的诸多问题。

    不久之后,券商研报的《执业规范》就将颁布实施,新的规则,将对未来券商研报产生这样的影响?

    原《暂行规定》仍需完善

    早在2010年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便已发布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进行规范。

    “但是在《暂行规定》的实践中,却遇到一些问题,这使得监管机构和券商都感到困惑。”中证协有关人士表示。

    据了解,《暂行办法》颁布后,由于一些规定较为原则,缺少更为具体的业务指引,因此证券公司执行起来不好把握。如《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研究报告信息来源要合法合规,但对研究报告可使用的信息范围未作出细化界定。第十条规定,研究报告发布前要做好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但对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的内容未提出具体要求;第十六条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同时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遵循的静默期安排只提出原则性要求,但对静默期时间未作出具体规定。

    或许正是由于诸多问题仍需完善,导致《暂行规定》没有对券商研报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研报门”依然层出不穷。

    六机构联手起草《执业规范》

    在《暂行规定》发布后,中证协于去4月28日在北京召开证券研究业务座谈会,总结《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券商等机构对《暂行规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成立了自律规则起草工作组。

    据了解,相关起草工作组的成员包括:瑞银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北京高华证券、招商证券和天相公司的研究部门、合规部门负责人,以及协会研究与咨询公司会员部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成立后先后召开多次会议,讨论《执业规范》制定。

    2011年9月30日,中证协就已经形成的《执业规范》(初稿)征求有关人员意见。分析师与投资顾问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分析师与投资顾问专业委员会负责《执业规范》起草工作,并召开多次会议,邀请部分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参加,对征求意见稿集中讨论,并经过多次修改。

    中证协悉数研报八大问题

    中国宝安、宁波联合、冠昊生物、攀钢钒钛、涪陵榨菜等个股的等“研报门”层出不穷,目前券商发布的研究报告究竟存在哪些问题?中证协表示,这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

    一,部分研究报告信息来源不真实。

    二,部分分析师将调研计划、研究报告覆盖的证券产品提前泄露给特定客户,而在实地调研上市公司时,却仅是走过场,或在调研过程中打听上市公司内幕信或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部分分析师寻找噱头赚人眼球,或抄袭他人研究报告。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一现象在过去一年中尤其突出,也反映出各大机构的分析师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四,部分研究报告质量低下,研究报告内容出现低级错误,研究报告标题或者用语很难理解或容易引发歧义,上市公司业绩大变脸却被强烈推荐。

    五,研究报告质量控制流于形式,合规审查不到位。

    六,研究报告独立性受到基金、媒体举办的分析师评选、分析师考核、研究报告销售人员等影响较大。

    七,分析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八,媒体在刊载、转发研究报告,尤其是未经授权私自刊载或转发研究报告时,或会引发各种纠纷。

    研报独立性备受关注

    从券商研报存在的诸多问题不难看出,研报缺乏独立性情况较为严重,特别是受买方机构影响、上市公司影响,以及评选机构的影响,使得研报在近年来饱受非议。

    针对这一点,在中证协下发的《执业规范》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了“研究与销售奋力管理”,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不得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干涉和影响证券研究报告的制作过程、研究观点和发布时间。而在参与上市公司调研过程中,也不得向相关销售服务人员、特定客户和其他无关人员泄露未来一段时间的整体调研计划、调研底稿,以及调研后发布研究报告的计划、研究观点的调整信息。

    某券商研究所人士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对研报独立性的规范进行了较为细化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增强研究报告的独立性,但是核心问题还是要看这些“准则”能否真正落实到实际操作中。

    彻底告别“独董分析师”

    过去,资深分析师担任上市公司独董的情况屡见不鲜,如中信证券农林牧渔分析师毛长青曾经担任

    隆平高科(000998,收盘价24.05元)

    独董职务。同样是中信证券的杨治山曾经担任漳泽电力(000767,收盘价3.87元)独董,后因涉嫌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根据《执业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明确要求证券分析师不得在公司内部或外部机构兼任有损其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其他职务,包括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也就是说,《执业规范》正式颁布后,分析师担任上市公司独董的情况将彻底杜绝。不过,也有专业人士认为,从法律上来看,以券商分析师的身份出任上市公司独董,这本身并没有太大问题。中证协之所以严禁分析师担任独董,主要还是由于独董职务可能更容易获得关于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从而影响券商研报的独立性,甚至出现内幕交易的问题。但杜绝内幕交易的根本措施,不应该是严禁担任独董,因为在内幕消息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只有严惩重罚违规者才能有效杜绝。

    “玄学”报告或将绝迹

    近年来,为了让报告更吸引眼球,或者让报告显得更加另类,有些券商分析师常常会剑走偏锋。比如在报告中搞一些“标题党”,或者配一些另类图片等等。最典型的,如某券商策略分析师曾经在报告中称:“股市不涨因为世界杯红牌太少”。2010年,有分析师以世界杯红牌数量多少,来对股市走势进行判断,认为红牌越多,股市才涨得越好,如果红牌少了,股市就没看头。

    此后,该策略分析师更是将研究报告搞成了玄学报告,称“股市大方向由国运、年运等因素来决定”,还预计“中国股市下一次的大牛市,就是在另一次丙丁火出现的流年,即2016丙申、2017丁酉年都有连续两年强势上攻的大行情。”那么,券商研报《执业规范》正式实施后,上面这种“玄学”报告,究竟还有没有生存的空间?

    《执业规范》征求意见稿第六条,对券商研报中使用信息的来源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信息必须出自政府、行业协会、交易所等机构发布的信息;上市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公众媒体报道并为公众广泛知晓的相关信息。而对相关信息的使用上,则要求研报应当审慎使用信息,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不得将无法确认合法信息来源的信息写入证券研究报告,不得将无法认定真实性的市场传言作为证券研究报告结论的依据。

    一位私募人士表示,上述要求中 “不得将无法认定真实性的市场传言作为研报结论的依据”,基本上也就意味着所谓的“玄学”报告,极有面临被封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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