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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指国恒铁路信披不实

    2012-02-02 01:17

    每经编辑 每经实习记者 曾剑    

    每经实习记者 曾剑

    借用募资未及时归还一事还没解决,国恒铁路(000594,收盘价2.16元)又添新忧。国恒铁路今日公告称,收到了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出具的《持续督导意见函》,指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实的问题。

    公告显示,浙商证券国恒铁路项目组根据天津证监局的要求于2012年1月9日~13日去深圳、长沙和北京进行了现场检查,就国恒铁路收到有关票据、湖南国恒铁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南国恒)和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两项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发现其中存在两项事实与公司公告不符合。

    首先,浙商证券根据国恒铁路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近期国恒铁路收到的3.89亿元商业承兑汇票以及1.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的原件进行了核查。其中4张每张金额为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系复印件。根据国恒铁路财务总监刘力的口头说明,这4张银行承兑汇票因银行贴现成本较高,原件已经退回,预计相关款项将以现金方式收回,具体事宜尚在沟通办理中。

    这4张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为珠海市华峰石化有限公司,收款人则为深圳市佳佳奇贸易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表示上述事宜与国恒铁路公告内容不符。

    资料显示,国恒铁路曾于1月13日公告,公司有一笔4000万、一笔70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分别将于3月31日、3月23日到期,将适时逐笔将其流转至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其次,根据湖南国恒最新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其股东已经由国恒铁路、向兴变更为谢小芬、龙骧,核准日期为2012年1月4日。上述股东变更情况与国恒铁路在2012年1月5日的公告《转让湖南国恒铁路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公告》中提到的将国恒铁路持有的9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邓新秋这一情况不符。谢小芬、龙骧与邓新秋的关系以及湖南国恒的股权变更情况亦未在公告中披露。

    浙商证券表示,要求国恒铁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对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解释。如有需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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