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中央财政农险补贴扩大至全国

    2012-02-01 01:19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听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李听 发自上海

    1月30日,财政部金融司公布2012年2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农险补贴通知》)称,自2012年起,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增加保费补贴品种、扩大保费补贴区域、支持提高保障水平。

    具体而言,保费补贴区域将在现有补贴区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至全国。各地可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开展,在符合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将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支持。

    此外,《农险补贴通知》首次将糖料作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至此,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扩展为15个,包括水稻、玉米、小麦、油料作物、棉花、马铃薯、青稞、天然橡胶、森林、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牦牛、藏系羊和糖料作物。据悉,中央财政将继续做好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同时,地方可结合实际自行开展特色农业保险。

    支持农业保险力度不断加强

    2007年以来,财政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各级财政共同支持农业保险取得了快速发展。财政部表示,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财政部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根据现行规定,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原则上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提高,目前部分地方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与直接物化成本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全国平均差额为35%左右。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户利益,促进及时恢复农业再生产,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中央财政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按照相关规定,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以发改委等国家权威部门数据为标准),并按市场化规律与保险公司商定保额、保费等保险条款。对于因为覆盖直接物化成本而增加的保费,中央财政将根据现行规定给予保费补贴。对于高于直接物化成本的保障部分,可由地方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就补贴比例而言,新纳入补贴范围的糖料作物保险,将按照现行的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中央财政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等补贴比例为65%。

    对于养殖业保险,将采取分级分类的补贴措施。其中,东部地区的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育肥猪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1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10%。其他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开展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

    对于如何做好下一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财政部金融司2号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农险补贴通知》要求,各地应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规定,结合中央精神、当地实际、财力状况、农户需要等因素,于2012年2月2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研究上报相关材料。主要包括:2011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总结、当地直接物化成本数据;2012年度农业保险及保费补贴工作方案、资金测算表和资金承诺函等。保险金额原则上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已上报相关材料的地方,请根据通知要求,相应完善相关方案。

    此外,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为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2年选择四川、内蒙古、安徽、江苏4省(区)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其他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农险补贴通知》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应结合农业保险实际,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综合评价农业保险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综合效益,并统筹考虑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绩效评价指标既要包括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共性指标,也要包括符合农业保险工作实际的个性指标。试点省(区)应于2012年5月31日之前,制定绩效评价方案报财政部,并及时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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