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日本降低利率前推出土地持有税、收紧银根,房地产泡沫可能不会发展到那么严重,造成的损失也不会那么大。
国外治理房地产泡沫的经验教训
对比日本产生房地产泡沫的经济背景,如货币升值、顺差过多、国内资本过剩、银行贷款利率高于企业利润率等,我国当前具有出现房地产泡沫的经济条件、社会背景。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这也是房地产泡沫的易发期。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较快,1998年至2009年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10%,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2008年以后,我国一些城市房价上涨较快。根据前面所述的衡量房地产泡沫的指标来判断,我国并没有出现全国性的房地产泡沫。但一些城市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已超出一般居民的支付能力,个别城市处于产生房地产泡沫的边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中央及时采取多项措施调控房地产市场,取得了明显效果,但还不稳固,民间资本迅速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分析日、美等国治理房地产泡沫的经验教训,可以获得诸多启示。
保持治理政策的相对稳定,避免政策特别是金融政策调整过快过频。房地产泡沫产生和破灭的原因不同、程度有别,但一般同汇率、利率等金融政策的变化密切相关,它们突然降低或提高是房地产泡沫产生和破灭的重要原因。1985年签订广场协定后,日本为促进内需多次调低贴现率,1987年4次调整后降低到2.5%,货币供应量增加12.4%,这是造成房地产泡沫的直接原因。1989年5月份以后又大幅度提高贴现率,1990年8月达到6%;1990年4月到1991年末日本银行实行严格的窗口管理,导致房地产泡沫破灭。再加上1992年起开征土地持有税,导致日本房价连续下降约8年。美国次贷危机以及房地产泡沫也同利率的突然变化有关。2000年—2004年美国连续25次降息,联邦基金利率由6.5%下降到1.0%;2005年—2006年又先后17次加息,利率由1.0%提高到5.25%,造成2007年后大量次贷家庭违约,房地产泡沫破灭。这些经验教训说明,对房地产这种长期投资进行调控,在政策见效后应相对稳定一段时期,稳定市场预期。
坚持采取综合措施治理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日本和美国采取单独金融政策治理房地产泡沫总体上是不成功的,由于措施过猛、房价下降过快,泡沫破灭,造成严重后果,经济长期萧条。如果日本降低利率前推出土地持有税、收紧银根,房地产泡沫可能不会发展到那么严重,造成的损失也不会那么大。这说明,金融政策的变化不仅要考虑物价、股市、产业结构调整、投资引导,也应考虑房地产市场的反应,考虑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整和引导。在调控目标达到后,应有计划、分步骤减缓各种调控措施。
兼顾房地产市场的区域性特征,在国家大政策、大目标不变的情况下,做到因地制宜。我国区域差别大,发展水平不一,各地房地产市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既要保持国家政策的统一,防止房价过快上涨,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像滚雪球一样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扩展、从沿海向内地发展;又要根据各地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周期状况,给地方政府一定调控市场的权力,促进地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
谢经荣,民盟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现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十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土地经济、房地产金融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