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
食品安全成为1月9日深圳市人大会场上的热门议题。深圳市人大代表郑学定、杨勤分别牵头,向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询问。郑学定认为,食品安全管不好就是往老百姓餐桌上 “投毒”,政府部门做不好就应引咎辞职。他说自己做了十多年人大代表没提过罢免案,如果政府部门食品安全没做好,他就要提出罢免案。
(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食品安全的严峻是全国性的问题,在深圳也不例外。近期,深圳发生的食品案件屡见不鲜,如地沟油、毒大米、超市食品合格率偏低等。代表指出,“昨天还有媒体报道了深圳7批食用油黄曲霉超标”,而前不久,媒体更是曝光出“地沟油”进入深圳机关食堂的消息。面对如此严峻的食品安全,郑学定代表用罢免案倒逼政府官员搞好食品安全,彰显了人大代表监督和制约政府,认真履行好选民赋予权力的决心,值得我们赞赏与期待。
政府的权力来自于公民的赋权,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的首要职责就在于为公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这种公共服务就包括市场上没有假冒伪劣食品泛滥,让公民生命健康受损。而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包括工商、卫生、质检等,他们有责任防范和打击各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民有安全的饮食环境。如果政府部门没有履行好职责,致使食品安全问题泛滥成灾,就是辜负了公民的委托,相关官员就应当引咎辞职或者被罢免。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并没有看到代表罢免对于负有监管食品安全职责的政府官员,这并不是食品安全问题不严重,更不是代表没有相关权力,因为《代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人大代表没有行使罢免的权力,本质还在于代表的监督过于软弱,他们只习惯于对官员提出建议至多加上批评,并不愿意放下情面。
人大代表对于不能很好履职的官员不提出罢免案,是对代表本身职责的懈怠。因为选民选举代表,就是要求代表替选民监督和制约政府,让政府官员能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代表明知官员不能很好履职却放任不管,则是违背了对选民的承诺,这样的代表也该遭到选民的罢免。并且,人大代表罢免官员虽然少见,却仍然有前例可循。1989年5月召开的湖南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就清理整顿公司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质询案。不料,负责该项工作的副省长杨汇泉在回答质询时,对涉及省政府负责人子女、亲戚在公司任职等相关情况一问三不知。177名代表很不满意,联名对杨汇泉的副省长职务提出罢免案,最终杨汇泉被罢免。
笔者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与批评,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如果不能很好履行职责就必须引咎辞职,而代表对于不能履职又恋栈的官员,则必须果断出手,替选民罢免无能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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