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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家商业银行整改违规贷款530亿

    2012-01-05 01:03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万敏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万敏 发自北京

    2012年1月4日,审计署发布了《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以下简称《整改结果》),称相关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具体整改方案。

    《整改结果》显示,5家商业银行对违规发放和挪用贷款等580亿元问题,通过督促贷款人补充完成项目程序、补足项目资金及完善贷款手续等方式整改530亿元,并将53名责任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此外,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对分支机构套取保险资金19.9亿元、违规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7亿多元问题,已追回资金和调账处理6318万元,补缴税金1.01亿元,并根据审计建议修订完善规章制度297项,同时对39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将47名责任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整改结果》还称,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组织召开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总结交流会,研究采取措施,切实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健康发展。

    审计署并未公布此次整改涉及到哪5家商业银行。但据新华社消息,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011年6月27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审计工作报告时曾就此问题指出,此次是跟踪审计工商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新发放的3472亿元贷款,发现违规发放和挪用贷款等问题580亿元。

    刘家义称,上述580亿元违规贷款的规模约占5家银行2010年新发放的3472亿元人民币贷款的六分之一。

    2010年4月,审计署发布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3家金融机构200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审计发现3家金融机构不同程度存在违规经营和内部控制不到位,以及风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

    此前,审计署曾在2008年发布了包括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在内的数家金融机构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曾对媒体表示,对金融机构的审计和调查,不仅不会影响股市,而且还会促进它的健康发展。

    2009年6月,审计署报告称,截至2008年底,6家银行对基层分支机构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基层分支机构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虚假按揭贷款以及向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提供贷款等,违规放贷总额达到36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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