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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十二五”培育超千亿大型汽车流通企业

    每经网 2011-12-27 22:31

    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12月27日,商务部正式对外公布《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称,“十二五”期间要形成一批汽车、二手车、配件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骨干企业,培育 3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区域性汽车流通企业,3-5家超1000亿元的大型汽车流通企业。汽车零售百强企业营业额占行业总量的比重超过30%。 

     

    据悉,。2010年,我国汽车销量突破1800万辆,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汽车销售额达到1.86万亿元,占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商品销售总额的32.5%。

     

    但我国汽车流通领域总体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仍有差距,依然存在营销服务网络发展不平衡、二手车流通明显滞后、售后服务满意度不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水平低、流通主体竞争力不强、法规标准有待完善、市场秩序有待规范等问题,不利于汽车流通业的健康发展,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

     

    《意见》指出,要提高汽车流通业连锁化发展水平,加强汽车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汽车及配件物流集聚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汽车物流共同配送网络。

    汽车租赁也将进一步得到支持,《意见》中的表述为,鼓励发展汽车租赁,引导租赁企业实现跨区域经营。

     

    根据规划,我国“十二五”期间汽车销量仍将保持持续增长,2015年二手车交易量将超过1000万辆,比“十一五”末翻一番,年均增长15%左右;老旧汽车报废量超过300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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