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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行等首批获准在台湾设分行

    每经网 2011-12-23 09:18

    每经记者 李静瑕 发自北京

        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框架下,两岸银行业监管合作再推进一步。

        最新消息显示,中行与交行12月22日获准在台湾地区设立台北分行,这也是首批获准在台湾地区筹设分行的大陆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表示,将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台北分行的筹设工作,争取早日开业,为两岸经贸往来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据了解,中行与交行在2010年9月份就已经被核准设立台北办事处,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贸易早收清单的承诺,银行在台湾地区设立办事处满一年以后,可以提出筹设分行的申请。

        11月底,中国银监会也批准了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兆丰国际商业银行两家台资银行在大陆筹建分行,并批准永丰商业银行、台湾工业银行、台北富邦商业银行三家台资银行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加上11月新增的两家,已经有8家台资银行在大陆设立分行。

        在陆资银行当中,除了中行和交行之外,建行和招行也在台湾地区设立了代表处。根据相关报道,台湾银行业相关监管机构近期表示,到2012年1月2日起,大陆银行赴台参股台湾银行条文正式实施。

        据悉,根据两岸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规定,陆银参股对象为银行及金融控股公司为主,且单一陆银持股不可超过5%,加计大陆地区其他投资者如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不可超过10%。

        不过,两岸金融往来许可办法也规定,陆银对于赴台设立分行、参股只能2选1。如今中行与交行均已经获准设立台北分行,只有建行与招行有资格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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