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王迎春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0年来民主法制逐步健全,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84.8%提高到2010年的93.6%
“民主法制”包括公民自身民主权利满意度和社会安全指数两项监测指标。据监测,2010年中国在民主法制方面的实现程度为93.6%,比2000年提高8.7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0.87个百分点。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公民自身民主权利满意度[9]达到82%,比2000年的60%增加了22个百分点,实现程度为91.1%;以2000年为基期,从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生活安全和生产安全四个方面综合来计算的社会安全指数[10],2010年实现程度达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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