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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当网:发货、补偿、退款

    每经网 2011-12-20 09:15

    每经编辑 王迎春

    事件后,当当网除了在声明中强调标价0.1元的“GF高夫畅透泡沫洁面乳(50g赠品)”并非错价,而是赠品外,对于下单的消费者,当当网表示,本次下单成功并且收到确认发货邮件通知的订单,当当网将全部发货。对于少部分没有收到确认发货通知的顾客,将给予每名消费者10元礼券作为情感补偿。对部分已付款的订单,当当网将尽快将货款退回。

    赵占领认为,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当网在活动页面标记“赠品”,但消费者需要支付0.1元,不符合赠与的法定构成要件,名为赠与合同,实为买卖合同,以赠与之名行超低价促销之实。其次,消费者成功下订单并收到当当网发送的确认发货邮件的,依据当当网制定的交易规则,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当当网即应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发货。当当网所说的缺货并非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即使当当网在单方制定的用户协议里约定缺货时可以解除合同,也属于霸王条款,应该被认定为无效。

    他进一步分析说,首先,当当网所售的商品是法律上的种类物而非特定物,即使真的缺货,还可以再进货之后交付给消费者。其次,当当网在活动页面提示“数量有限 先到先得”,但实际库存数量多少,消费者无从判断,如果任由商家以“缺货”为由随意单方解除合同,消费者权益无任何保障,也容易助长 “假促销、真宣传”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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