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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保监会:银行储蓄柜台不得销售保险

    2011-12-15 02:08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听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李听 发自上海

    12月14日,上海保监局正式公布了《上海市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监管细则)。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在沪上部分商业银行网点,常常是消费者排了很长的队等待办理储蓄业务,但在柜台上柜员还在竭力向客户推荐保险产品。随着监管细则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应严格限制在银行理财中心、理财服务区、理财柜台等类似的专门区域,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进行销售”,沪上银行排队等候状况或将得到改善。

    险企掏费用,银行卖产品。简单明了的合作方式一度撑起了中国保险业半壁江山,同时也带来一定的负作用:误导销售被投保人所“诟病”。此次上海市的实施细则就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网点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必须做到一点一证,无证网点不得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同时,文件进一步要求:“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不得在银行网点从事销售活动。”

    记者了解到,除了“亮证”经营外,此次监管细则还进一步细化了风险规避手段:“银行网点和销售人员不得私自印制或擅自变更宣传资料。各类保险产品的宣传材料上不得出现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 “存款”、“储蓄”等字样,宣传资料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证券基金等其他理财产品进行简单比较,宣传资料上必须在明显位置以显著字体对保险产品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标识规范的保险产品全称和保险公司的名称。保险公司应在通过商业银行代理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投保单首页的右上角用醒目的字体标识‘银行代理保险专用’字样。”

    除了规范银保业务合作之外,此次《监管细则》更注重推动银保合作“可持续发展”:单一商业银行代理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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