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消息,央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22日在北京续签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币扩大至4000亿元人民币/4900亿港币。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1月20日签署的原货币互换协议自续签之日起失效。
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央行已与韩国、中国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冰岛、新加坡、新西兰、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国、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和地区货币当局签署了12个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今年10月26日,央行与韩国银行(中央银行)在韩国首尔续签了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扩大至3600亿元人民币/64万亿韩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4月20日签署的原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自续签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