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000725.SZ)21日晚间公告称,根据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解决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采购设备引起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决定对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京东方”)、控股子公司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显示”)列入《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名单》。《通知》规定可于每月申报期结束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还进口设备留抵税额的申请。
合肥京东方已于2010年12月起申请退还留抵税额,截至2011年10月底,累计退还金额约13.93亿元。
据测算,京东方显示预计可申请退税金额约24亿元人民币,该金额尚需经京东方显示申请,主管机关审批后,方可退还,具有不确定性。上述退税可增加公司现金流,但不会影响公司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