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北京将对价格波动明显的商品实行应急监测。
昨日 (11月14日),北京出台《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下月1日起,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据北京日报转述北京法制办的说法,如遇价格明显波动或公众集中购买,政府将启动应急监测,并采取调控措施。
《办法》规定,对8类重要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监测,其中包括粮、油、肉、蛋、菜等农副产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等生产资料;成品油、燃气、煤炭等能源产品;医疗、教育;房屋买卖、租赁和土地出让等。
如遇到社会公众集中购买某类商品,以及价格波动明显的某类商品,政府将实行应急监测。
此外,对于经济运行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价格问题以及价格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上述《办法》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开展专项调查。
此外,对于瞒报、虚报或者篡改价格信息,泄露属于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价格监测信息,以及将价格监测信息用于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工作以外的其他目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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