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奥地利国民银行——即奥地利中央银行,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奥央行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代理协议,促进了双方央行合作。
人民银行于2010年8月发布了《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相关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试点。
随后,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建设银行香港分行、花旗银行香港分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香港分行等机构获批进入这一市场,2011年8月,央行又批准了5家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澳门分行、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允许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促进境外人民币回流的手段,且由于境外人民币存量规模有限,对中国的债券市场并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