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文
地方债试点,现在想一想是一件大事。
众所周知,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地方政府债,即国外所称的“市政债券”,只有国债。自从1993年的预算法后,更是严禁地方政府发债。
至于为啥不能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就知道。这都是带有之前计划经济色彩的,愚昧的“政府不能有赤字”指导下的产物。
顺便提一点,中国的“国债”之所以叫“国库券”,就是避讳“债”这个词,可谓愚昧。
相应的,地方政府通过城投公司,发行了超过10万亿的城投债(各方统计说法不一),这是中国特色的怪胎。对应国外的市政债券,最初的城投债属于“市政收益债券”,即修建高速公路、机场之类的设施带来的现金流偿付的债券。
后来,城投债泛滥了,投向了许多非收益项目,变成了“市政一般责任债券”,即没有现金流,要通过税收来偿付的债券。总之,城投债成为地方政府大融资的工具,承担了融资的功能。随后,银行贷款也加入进来,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两大工具。
这种非正规的融资渠道,带来的是城投债危机隐患,银行信贷危机的隐患。让地方政府可以正式发行债券,实际上可以摒弃城投公司渠道,以及将地方投资与银行信贷风险彻底脱钩。
让银行信贷与地方政府举债投资的复杂的、说不清的各环节“松绑”,是件大好事。因为银行金融只要是安全的,整个经济就不会出大问题。中央通过商业银行对货币、信贷的调控,就游刃有余的多。
地方政府发债还有个好处,就是必须走正规渠道,要招标发行。发债发行规模多大,价格怎么定,收益率怎么定,投向什么地方,必须要考虑买方的想法。发行失败是个好事,因为这样又把某个“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消灭在萌芽中。
地方发债,同时也扩大了国内债券市场的种类和期限,有利于培养基金、商业银行、保险、券商等机构投资者,给他们更多收益率、期限的选择。同时这些利率敏感资产的扩大,也有利于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