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资2400万元买来的48台矿用自卸车,开工不久就出现“质量问题”,这让韩路军、郭彪二人怎么也没想到。而这48台矿用自卸车销售商——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宇通集团”)旗下的郑州宇通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宇通重工”),因此被告上了法庭。
昨日(11月2日),韩路军、郭彪连同代理律师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业务部主任邵海松在北京召开新闻维权发布会,直控宇通重工“四宗罪”。上述人士指出,宇通重工不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发动机,还将处于试验阶段的产品大批量投放市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就上述相关问题,给宇通重工发去采访传真,截至发稿,公司尚未给予任何回复。不过,宇通重工代理律师路建华对“质量问题”予以否认,路建华认为,韩路军所指的质量缺陷是在“破坏性使用”的前提下对车辆造成的损坏,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韩路军等人没有支付银行还款引起。其他问题,鉴于案件已经进入诉讼阶段,在法院没有做出判决之前不好下结论。
据现有公开信息查询,此案也成为了《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以诉讼方式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召回有质量缺陷产品纠纷第一案。
韩路军已于2011年1月24日向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宇通重工,以及贷款方光大银行郑州纬五路支行,要求宇通重工召回YT3501矿用自卸车,并要求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韩路军等人起诉的理由是,宇通重工出产的YT3501矿用自卸车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且宇通重工向原告所售车型为试验车型,无生产和销售许可证,不能用于市场销售。
韩路军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2009年3月,他们从宇通重工购买了这48台YT3501型矿用自卸车,原本计划在锡林浩特市用于露天煤矿的土层剥离工作。但从车辆交付使用时起,就有多辆车频繁出现质量问题,板簧、平衡轴、传动轴等关键部件问题频发。
韩路军同时给记者提供了当时现场拍摄的车辆照片,包括车轮倾斜、爆裂,齿轮磨缺、漏油等,用他的话说简直就是 “惨不忍睹”,“三个月内共修了两百多次,除了驾驶室和车厢,其他的地方几乎都修过。”
对此,宇通重工代理律师路建华则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车的质量问题是很严肃的问题,如果没做任何鉴定就下结论认为车的质量有问题有点武断。
据韩路军称,宇通重工在发现此车型质量问题严重后主动回购了其中7台自卸车,并于2009年6月11日,为余下41台车辆制定了整改方案。但事后宇通重工并没有进行有效整改。
邵海松质疑的重点是,有报道表述“更让人意外的是,尚处于工地试验阶段的YT3501已经实现批量生产,很快,另外48台宇通重工矿用车将陆续到位”。基于此,邵海松质疑宇通重工“将处于试验阶段的产品大批量投放市场”。韩路军昨日也表示,据他了解,宇通重工的该类车辆当前已经停产,仅生产了一百台左右,而将近一半被他和郭彪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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