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长沙晚报》2008年7月报道的消息,当月,湖南省卫生厅公布了39家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医药企业的名单,宣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湖南省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被要求两年内不得采购这39家企业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这其中,就包括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每经记者 闻殊 唐小惠
客观地说,跨国公司进行商业贿赂已不新鲜。
南开大学的一份匿名调查报告显示,有50%以上的外资公司承认,为开拓中国市场,曾有过商业贿赂行为。国内民间分析机构安邦集团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也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显著上升的趋势,在1999~2008年的10年内,我国相关部门参与调查的近50万起商业贿赂事件中,64%与外资公司有关系。
中国电梯行业的发展,离不开跨国企业的参与。同时,中国电梯市场的迅猛发展,也让跨国厂商赚得盆满钵满。
同时,还造就了一些电梯代理商,安生了几千家电梯代理公司。然而,代理商似乎也成了电梯厂家进行灰色操作的重要棋子。
据 《长沙晚报》2008年7月报道的消息,当月,湖南省卫生厅公布了39家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医药企业的名单,宣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湖南省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被要求两年内不得采购这39家企业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这其中,就包括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湖南省卫生厅要求,在2008年公布后两年内,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医药企业,只要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不变,不管其如何“变身”,即使是用变更股东、重新注册等方式,其提供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省内公立医院也都不得采购。否则,一经举报查实,医院、企业都将受到相应处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获得了一份2003年6月文号为“(2003)金中刑二终字第70号”的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显示,奥的斯在2000年就与一起行贿案件有瓜葛。
判决书显示,2003年,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浙江浙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当时的销售员张某犯行贿罪一案。
“原判认定:2000年8月,义乌市中心医院电梯工程设备经公开招投标初步筛选后,确定被告人张某所在的浙江浙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参加投标。被告人张某与时任义乌市中心医院筹建办副主任、电梯设备评标组成员王某 (另案处理)等人赴广州市电梯生产厂家考察期间,张向王提出在使用其所销售的广州奥的斯电梯上请王给予帮助,并表示到时不会亏待。8月23日,经审标后,确定浙江浙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与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为预中标单位。9月,王在决标中发表拟使用广州奥的斯电梯的意见,后确定由浙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中标,双方于11月8日签订合同。11月15日,需方根据合同汇给浙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定金102.8万元,数天后,张送给王人民币9万元。王收受的9万元赃款已退出。张在浙奥电梯有限公司的报酬,仅根据其销售款全部汇入公司后,按比例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