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合同 暗含不同“回扣”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买家身份,通过奥的斯某分公司,联系上奥的斯销售人员黄明(化名)和西子奥的斯销售人员陈华。
和黄明见面之后,一听说要买电梯,他就开门见山地介绍了如何帮客户吃回扣的操作手法。
“代理商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环。”黄明说,一般来说,签电梯合同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直销合同,采购方和厂家直接签,没有任何第三方,也不会产生回扣等费用;
第二种,还是采购方和厂家签,但会有一个第三方出现,它可能是代理商,他会拿走一部分佣金,然后拿出一部分给关键的人员作为回扣。
第三种,采购方和厂家不发生合同关系,而是厂家卖给代理商,代理商再卖给采购方。合同也是采购方和代理商来签。
“因为我们是外企,抓得紧,不会允许有回扣的情况。但国内的商业环境决定我们必须要这样做,所以就通过这样的方式。”黄明说。
在上述三种方式中,黄明认为第三种合同的操作空间最大。
“第三种合同是采购方直接与代理商签,我们会给代理商一个空间,你们的回扣在这个空间里谈。比如我们80万元卖给代理商,代理商100万元卖给你,这里面有20万元的空间。这种空间要比第二种更大些。”黄明说。
黄明说,第一种与厂家签合同,是没有回扣费用产生的;第二种也是与厂家签,有费用产生,但合同上体现不出来,厂家可以自我保护;第三种是与代理商签合同,费用空间也最大,表面上也与厂家无关。
黄明还透露,第二种和第三种同时存在,是因为“有的公司会要求与厂家签”,第二种就满足这一要求。“我们会跟代理商签一个代理协议,这是约定俗成的。在商业合同达成之前,三方一定会坐下来谈。代理商把数额与你谈好后,厂家才会签。如果(提前)签了,而你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那我们不是砸自已的饭碗吗?”
“如果你们公司没有强制要与厂家签的话,那与代理商签最好,空间会更大。如果你那边能把价格抬得高,空间就更大。”黄明说。
“我们公司不允许我们这样做的。如果你想这样做,我只能说给你介绍方法。回头要谈的话,我再把代理商约出来。”黄明强调。
“公司不允许这样做的话,那采购方的利益有没有保证?”记者问。
“有啊。我们有代理商在,他们可以给你保证。我们在世界能做160年,在中国做了20多年,到目前还是第一品牌,如果连这个都保证不了,那我们还怎么做啊?”
“也就是说,公司只是明的不允许,但是暗的还是可以的?”
“所有的公司都这样的。”黄明说。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版权合作及网站合作电话:021-60900099转688
读者热线:4008890008
每经订报电话
北京:010-58528501 上海:021-61283003 深圳:0755-83520159 成都:028-86516389 028-86740011 无锡:15152247316 广州:020-8966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