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掌重庆移动长达11年,今年刚好60岁的沈长富昨日(10月10日)在重庆受审。
10月1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移动)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沈长富受贿罪一案。公诉机关认为,沈长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16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60岁的沈长富为重庆垫江人,执掌重庆移动11年,为该公司元老。1971年3月,沈长富在四川省重庆市电信局无线通信分局担任机务员,1992年8月升任为四川省重庆市电信局无线通讯分局局长。重庆移动1999年9月成立时,沈长富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起诉指控:沈长富于1990年至2010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重庆市电信局无线分局副局长、局长,重庆市电信局副局长、重庆移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设备供应、股份转让、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1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沈长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16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沈长富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在任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没有安排其子收受刘某所送股份66万元,也不知道其子收受四川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刘某所送分红款130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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