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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级基金产品审核指引(征求意见稿)》要点

    2011-09-28 01:36

    《分级基金产品审核指引(征求意见稿)》要点

     

       1.设计原则:简单易于理解、风险可控、风险收益相匹配、充分揭示风险。

     

        2.暂不受理三级及三级以上子份额分级基金、可分离金融衍生产品分级基金和分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复杂的分级基金。

        3.分开募集的分级基金仅限于投资债券型分级基金,且此类基金不得设计母基金份额净值低于一定阀值时,两类份额共同下跌的条款。

        4.各级份额收益的设定应该和分级份额的风险特征对应,不应过于倾向其中一类份额。

        5.分开募集的债券基金份额定期折算频率不超过六个月折算一次,合并募集的分级基金不超过每年折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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