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保险代理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网上卖保险

    2011-09-28 01:08
    每经记者  李听  发自上海

        9月2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一是明确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采取事后报告的方式;二是设立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准入门槛;三是确立了互联网业务集中运营、投保流程合理、严格履行保险合同说明义务、保证服务质量等基本经营规则;四是要求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办法》规定,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必须为全国性的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应当具备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并且对开展互联网业务的网站的经营资质等条件提出了要求。《办法》规定,保险代理、经纪公司通过互联网站开展保险业务的,应当实行集中运营、集中管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通过互联网站销售保险产品等。

        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子商务具备低成本、宽覆盖、交易便捷等优势,同时,国内网络技术逐步成熟、网民数量不断扩张、网购意识迅速提高,互联网保险业务进入快速发展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为增强对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和市场秩序,保监会研究和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网络保险监管核心原则》,结合当前业务发展的实际,出台了《办法》。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版权合作及网站合作电话:021-60900099转688

    读者热线:4008890008

    每经订报电话

    北京:010-58528501    上海:021-61283003    深圳:0755-83520159    成都:028-86516389    028-86740011    无锡:15152247316    广州:020-89660257

    上一篇

    人民币连创新高美参议员仍鼓噪“汇率操纵”

    下一篇

    暴风迅雷排名之争背后:座次决定上市棋局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