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股份不但遭到应有的警告及罚款,而且包括时任董事、监事、独董、董秘等一干高管全部被处以相应的处罚,甚至时任董事长刘双珉还被证监会判定为市场禁入者。
每经记者 赵阳戈
因2006年至2009年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顶风作案的科达股份(600986,收盘价6.28元)最终收到了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和 《市场禁入决定书》。《每日经济新闻》今日从公告中获悉,科达股份不但遭到应有的警告及罚款,而且包括时任董事、监事、独董、董秘等一干高管全部被处以相应的处罚,甚至时任董事长刘双珉还被证监会判定为市场禁入者。
回看科达股份的“罪状”,公司在2006年至2009年的3年间是 “好事”做尽。首先在2006年间的收购土地事项上,公司未及时披露,而在2006年年报中又对该事项进行虚假记载;接着,2007至2009年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而到了披露2007至2009年年报时,公司仍然对违规行为执迷不悟,在年报中要么进行虚假陈述,要么干脆就对应披露信息不予披露,共计8大“罪状”。
科达股份的种种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最终证监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科达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刘双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韩晓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潘相庆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吕江、卢文纲,时任董事会秘书韩晓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时任独立董事姬光荣、赵军、袁东风、李树印,时任监事王树云、延新贵,时任职工监事孙明强给予警告。
另外,依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同时还认定科达股份时任董事长刘双珉为市场禁入者,自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在证监会这面明镜之下,遭到严惩的科达股份,是否开始反省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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