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工资条例的出台时间再次被推后。据悉,在工资条例草案中,最低工资以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规定遭到全国工商联的反对,而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也没有找到令国企和相关部门满意的解决方案。
(8月22日《济南日报》)
工资条例的坎坷命运,再次印证了人们的一种感受:对民众利好的政策总是一再“难产”;而对利益集团利好的政策,比如涨价、增加税费之类,往往雷厉风行,力排众议也要出台。实际上,如果拖欠薪水、“同工不同酬”等违法违规现象难以遏制,“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开放成果”将成为一句空话。
工资条例“卡”在哪里?民企与国企情况不同,“卡壳”因素也不一样。全国工商联对最低工资和工资增长机制提出异议,可能让一些人反感,但客观而言,他们提出的理由确有道理。如今大多数中小企业利润微薄,生存困难,不断上涨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让他们吃不消,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即使心有余也往往力不足。
应该看到,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不仅是企业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责任,不仅需要企业让利,更需要政府让利。目前政府收入占GDP比重偏大,随着财政收入增速连年远超GDP增速,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还将越来越大。国民收入蛋糕无非包括政府收入、企业收入、居民收入三大块,政府分得太多,企业就没有太多蛋糕分给职工。政府不能只规划工资增长蓝图而把落实的责任全部推给企业,不能一边大分蛋糕一边要求企业涨工资,而要通过减税、降费让利于企业,然后由企业让利于职工。所以,工资条例首先被“卡”在不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现状,“卡”在政府让利于民的决心不大、诚意有限上。
国企的情况则有所不同。由于国企拥有特殊优势,盈利能力较强,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并非力不从心,关键是他们不愿意让所有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一方面,国企高管与普通职工之间工资差距悬殊,高管们获得高额工资,正是以普通职工获得较低工资作为代价,拥有决策权的高管们焉能赞同 “同工同酬”?另一方面,国企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人,国企正式职工的平均高收入,正是以劳务派遣工人获得低廉收入作为代价,如果实行“同工同酬”,不仅意味着国企用工成本大幅增加,而且势必损及正式职工的既得利益,他们当然反对 “同工同酬”。所以,工资条例也“卡”在一部分国企等既得利益集团那里。
工资条例尚且如此 “难产”,收入分配改革之难可以想象。要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要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非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不可。其中关键在于政府要拿出足够的诚意,诚意不仅体现在让利于民,而且体现在有攻艰克难的勇气和魄力,对收入分配领域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现象施以重拳。比如,“同工同酬”是有明确规定的,现在反倒是国企带头违反,政府部门不该管或管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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