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纲要》明确,2015年,全国保险保费收入争取达到3万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100元/人;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10万亿元。
根据《纲要》,“十二五”期间保险业的扩张速度将大大低于“十一五”期间,增强行业发展质量被提到更高地位。《纲要》明确,“十二五”期间,保险业的综合竞争能力要明显增强。行业总资产在金融业总资产的占比明显提升,在金融业中形成具有特色的比较优势。承保领域进一步扩大。同时,保险的功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承保金额在国民财富中的比重、保险赔付在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等反映保险对经济社会贡献度的指标显著提高,逐步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靠近;保险要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成为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纲要》还明确,保险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在“十二五”期间要显著提升。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逐步完善,资本实力明显增强,偿付能力整体充足,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动态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要进一步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要基本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参与风险处置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
《纲要》指出,保险业要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管理。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实体、医疗机构、汽车服务等相关机构股权。加强保险资产战略配置,适时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稳定和提高投资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未上市股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鼓励开展资产管理产品创新。在实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目标的同时,积极参与金融市场建设,在证券承销、市场培育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同时,在“十二五”期间,要继续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规范现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体制,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优化股权结构,改进经营模式。规范保险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受托关系,理顺利益分配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保险公司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研究探索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提高投资效率,满足创新业务和另类投资的需要。
另外,《纲要》鼓励保险市场主体多样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保险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规范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保险公司稳步开展金融综合经营试点,通过与银行业、证券业开展广泛深入合作,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
就提升服务能力,《纲要》明确,保险业要服务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要大力发展个人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以及与住房、汽车等消费有关的保险业务,稳定居民预期,促进消费增长。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航运保险,支持国内企业扩大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配合国家产业振兴规划,支持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条件下投资国家基础产业、重点工程建设和新兴产业建设。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经营,创新保险产品和承保模式。服务国家创新型战略,积极推进科技保险发展,为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提供保险保障。建立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逐步推广运用,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另外,保险业要积极参加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探索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实现途径。
《纲要》特别指出,“十二五”期间,要科学监管,切实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要建立保险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要逐步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强化资本补充和约束机制,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逐步推行与国际接轨的风险资本制度;健全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监管制度,形成上下联动的分类监管体系。要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防范投资风险。
就“十二五”期间的改革任务,《纲要》明确,要深化保险公司治理改革。继续引入各类优质资本,适当放宽保险公司股权比例限制,加强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