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买卖成行业潜规则
“鱼龙混杂,评级机构逾百家。你这里不行,我可以再找其他的。除非费用问题谈妥,否则无法开展评级工作。”罗猛坦言,以价定级或以级定价的恶性竞争现象时有发生。
国内评级业自2007年10月18日开始执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评级收费自律公约》,记者查阅该公约获知,评级前收费已在业界达成共识。
公约显示,资产证券化产品评级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即协议签署后、开始进场评级前按评级费用的50%收取,发行后收取评级费用的50%。
据媒体报道,目前我国各种类型的评级机构多达200多家,这样的市场环境也造成评级企业间的恶性竞争。
霍肖桦说,目前在国内有较高信誉的评级机构只有4~5家,其他中小型的评级机构维持在几十家,并且这一部分企业经营业务相对综合,行业仍然处于长期树立评级威信阶段。
“如果是公募发债,主体10万元,债券15万元;如果是借款评级或央行征信,要看企业具体规模,从几千到几万元不等。”北京某评级机构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一些评级机构为争夺市场、留住客户,出具的结果大部分都是最高级别AAA级,导致了评级质量的事后检验机制如违约率、迁移矩阵等所有这些手段失去了意义。”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公司董事长朱荣恩说。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董事长关建中曾向媒体表示:“因为现在的评级市场并不大,所以每一笔订单和每一个客户都是评级机构争相抢夺的对象,买卖级别在行业内非常普遍。”
“在国内,由于政府没有法规明确评级机构归口哪个部门管理,所以在约束力方面只能依靠评级机构的自律以及行业发展依据来发展。”霍肖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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