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将调整年终奖个税征收办法,拟将年终奖分摊至12个月征收个税。国家税务总局15日在官方网站发表澄清公告,称从未发过此类公告,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历史一再证明,天上掉下来的省钱新政,基本上是自娱自乐的浮云。个税起征点纠缠了N年,最终讨价还价如买卖对决——在此背景下,突然听闻国税总局怜悯起我们的年终奖,喜讯来得实在有些意外。
旧版年终奖的纳税之弊早就路人皆知。譬如媒体举例计算说,按照2005年的年终奖计税法,奖金只多出1元,却可能多交3万块钱的税——如果张三年终奖是66万元,而李四的年终奖是66.0001万元,则李四得比张三多交3万元个税。这就是年终奖出现的“税前奖金多、税后所得少”现象,也被称为“1元税差”。从这个意义上观瞻13日流传的 “年终奖新税法”,备觉春风拂面。因为其不仅修正了这个 “本质上是一个数学问题”的错误,而且还惊奇地规定有“免征独生子女、差旅误餐等4类补贴个人所得税”等神奇内容。
一切尘埃落地,不过一场闹剧。国税总局很恼很生气,更尴尬的是,它还得面对这些天收到的如许赞誉:媒体盛赞“税前奖金多、税后所得少”的现象将在9月1日后有所改观;网友热捧这个相关部门防止“多劳少得”的惠民之举;不少专家也贴心地表示,理论上来讲,根据最新的年终奖计税方法,可以通过分摊提成、年终奖等大宗收入,想办法降低民众税负。“年终奖新税法”这出戏唱完,我们回头却发现不过是一场“乌龙”,这叫唱歌的、入戏的、敲锣打鼓的情何以堪?
有网友感叹,国税总局的 “公告”也有假的,这年头还有什么是真的?更诡异的是,在这个自媒体时代,各个部门都说自己在民意面前反应迅捷,为什么传闻“天下皆知”后的某日下午,国税总局的辟谣才姗姗来迟?如果年终奖的个税算法岿然不动,“一元税差”冤案是不是意味着继续重演?国税总局又如何回应相关法规的旧弊?
伪造的是 “年终奖新税法”,迎合的却是合情合理的民意。只是,个税上的这点心思,谁也玩不过权威。然而,法律的相对稳定性,迟早要契合时代的正义与公平。CPI高涨不下,生存负担举步维艰,利息是负的、工资是难涨的、社保是缓进的,在国家越来越富有的时候,藏富于民的理念为什么不能花落在具体而微的年终奖上呢?
“年终奖新税法”的玩笑开大了,但国税总局这一嗓子辟谣,让2011年的幸福指数失去了不少加分项。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