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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总局严斥“伪造” 否认年终奖分摊至12个月征收个税

    每经网 2011-08-15 14:31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国税总局已制定并发布了“47号文”,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即年终奖分摊至12个月征收个税。

      

    (央视报道截图)

      每经记者 张敏 发自北京

      针对国税总局“47号文”的相关报道,国家税务总局今日上午发文辟谣,否认曾颁发过上述文件。

      国税总局的声明称,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 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

      国税总局还表示,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国税总局已制定并发布了“47号文”,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即年终奖分摊至12个月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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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发表于广州日报8月13日A10版

      年终奖在个税法修订后不会“分段计税”,但计税方法也将调整。昨日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不仅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以避免“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出现。新规将在今年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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