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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放宽廉租房申请标准 家庭财产按人口细分

    新华网 2011-08-12 14:41

      新华网上海8月11日电 (记者 叶锋)上海市人民政府11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放宽廉租房申请标准,规定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的可申请廉租房。2人及以下家庭的收入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放宽。

      此前,上海市廉租房申请的收入及财产门槛分别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此次调整标准,是首次将家庭财产标准按人数细分。

      此外,上海规定廉租房申请的标准还同时包括“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等。

      据介绍,新标准已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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